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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文義不清 釋字777號宣告部分違憲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在駕駛人無過失和車禍不嚴重的案件中,駕駛人若直接離去,仍屬「肇事逃逸」,大法官今作出釋字777號解釋,認為1999年與2013年的刑法規定「肇事」語意不清,為「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不是因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事故是否構成「肇事」,不是一般人容易理解或預見,文義違反憲法明確性原則,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而1999年規定「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合憲;但2013年後的刑人氣產品排行榜限定產品法讓情節輕微者無從宣告罰金刑,顯然過苛,此部分違憲,2年內失其效力。. } }); 熱銷排行榜超值推薦} 在今日解釋後,修法完成前,法院對駕駛人於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而逃逸,且無「情節輕微」,各級法院仍應依法審判。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目的是在處罰肇事後逃逸的駕駛人,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死傷,讓駕駛人在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做必要措施,減少延誤就醫而發生的憾事。實務上,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只要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事實即可,不管行為人有無肇事過失或離去的原因為何;也就是下殺CP值超高說,只要發生車禍,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否則就可能構成犯罪。本件的聲請熱銷排行榜精選優惠人相當多,除了當事人外,還包括多名地方法院法官,共19件聲請案。例如,2003年11月間,盧姓駕駛未將小貨車緊靠路旁停放,楊姓騎士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自後方撞擊自小貨車左後方後,胸腹鈍挫傷,雖當場已有路人前往救護並要求盧停留,他卻逕自駕車離去,後來被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盧因官司一路敗訴,2007年7月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自由刑應慎重,目前的「樓地板」刑度過重,無法易科罰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釋字777號解釋。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曾解聘、撤銷又解聘 卡了10年的蕭曉玲案爭議雪球再起?
蕭曉玲解聘案時隔10年因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又掀起討論,北市府後續將如何因應受到關切。(圖片來源/信傳媒資料庫)
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遭解聘案爭議多年,監察委員王美玉15日公布此案調查結果,她指出,當年台北市教育局主導調查蕭曉玲解聘案程序涉嫌違法,同時涉及隱匿及偽造文書等,將函請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重啟調查,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
蕭曉玲解聘案爭議從何而來?
2008年,蕭曉玲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等理由解聘,事後她曾向北市府提出申訴、教育部再申訴,並多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全都遭到駁回;然而,其實在她遭解聘前,2007年時,她曾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甚至在同年11月12日一狀告上法院,控告郝龍斌剝奪教師的選書權、違反《國民教育法》。
事隔不久,蕭曉玲旋即碰上解聘爭議,不僅掀起外界疑慮,更是讓她認為,突然遭解聘就是因為此事而惹禍上身。
直到2013年,監察院糾正中山國中及台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2014年上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文及市府廉委會的聽證會,責成教育局撤銷原解聘處分,教育局因此在2016年9月21日宣布撤銷解聘處分。
只是,台北市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才隔1年多的時間,全案卻又出現大轉變,而曾經多次指蕭曉玲解聘案是「國家暴力」、「看人不順眼也不能隨便殺人」的柯文哲態度更是跟著大改。今年2月,教育局評議委員會決議維持原解聘決定,換句話說,就是「解聘、撤銷、又解聘」。
解聘、撤銷又解聘,教育局、柯文哲態度遭疑
當時柯文哲面對外界質疑立場轉變僅表示,尊重評議委員會決議,蕭曉玲案困擾他3年,蕭曉玲並非完全沒有問題。教育局的決議和柯文哲這番說詞都惹得蕭曉玲頗為不滿,痛批教育局出爾反爾、柯文哲宛如「大說謊家」,為選票欺騙大眾。
調查此案的王美玉在爭議案過了將近10年後,端出調查報告,她指出,中山國中當年在北市教育局主導下,包括校方成立調查小組及召開教評會等都不符合程序正義,調查小組組織成員一共8名全都是校長指定,嚴重違規,也喪失公信力。
王美玉進一步指出,這當中有多名被列名小組成員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小組成員」,甚至在歷次的調查小組會議紀錄中,雖記載6人出席,但都只有相同的4名成員簽名,有偽造文書嫌疑。
除了組織成員及會議紀錄有違法之嫌,王美玉還點出,調查小組跳過不適任教師的「察覺期」,直接透過臨時教評會決議蕭曉玲進入不適任老師的「輔導期」,接著才再回過頭去找不適任的證據,要求學生憑記憶填答教師行為不檢內容。
調查小組程序涉違法、造假、對蕭曉玲隱匿
最後,王美玉說,調查小組調查結果出爐後,也未依法在10天內通知蕭曉玲,致使蕭曉玲無從辯解就直接被記過,2天後立刻被解聘;整體而言,校方調查小組調查程序涉及違法、造假、對蕭曉玲隱匿,教育局應迴避此案審議,台北市政府須檢討改進並重啟調查,同時針對偽造文書一事,將相關人員移送法辦。
教育局對於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表達理解立場,但仍尊重原決議。值得一提的是,當年柯文哲責成教育局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時,其實備受爭議,不僅外界出現輿論壓力,更是接連碰上前教育局長湯志民及前法務局長楊芳玲請辭,2位局長閃辭都曾傳出是與蕭曉玲解聘又撤銷案有關。
因此,當蕭曉玲解聘處分撤銷1年多後,教育局更改決議、柯文哲態度突變看來或許都有跡可循,而究竟蕭曉玲案時隔10年因監察院調查出爐又掀起討論,最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還有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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